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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221030-0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九)

  截至2018年7月5日24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红河州移交共28批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21件,其中,涉及州水利局1件、州农业局1件、州住建局1件、州交通局2件、蒙自市12件、个旧市33件、建水县30件、石屏县6件、元阳县2件、弥勒市16件、开远市7件、泸西县3件、红河县1件、屏边县3件、绿春县3件;重点关注43件;属于重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案件4件。这121件环保举报交办件主要涉及大气污染57件、水污染28件、噪声污染23件、土壤污染35件、生态污染14件和其他污染21件。红河州及时将121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办理。

  截至2018年7月13日,各有关县市党委、政府正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已办结121件举报件(第3-31批共121件),其中属实10件、基本属实22件、部分属实64件,不属实25件;办结案中有43件重点关注案件,立行立改40件,限期整改26件,长期整改55件。立案查处54家,责令整改94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6份,罚款116.3946万元,限产停产41家,查封扣押1家,关停取缔11家。

  截至2018年7月13日,红河州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约谈53人;问责单位16个,其中,检查问责2个,通报问责5个,通报1个,责令书面检查8个;问责个人66人,其中,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诫勉18人,党内警告1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通报问责6人,免职1人,诫勉问责6人,诫勉问责(书面诫勉)1人,政务处分(警告)3人,政务处分(记过)1人,诫勉谈话问责3人,责令作出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2人,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记过1人。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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