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221019-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第十一期)
截至2019年12月8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112件(注:有2件信访件按寄件时间在进驻期内进行受理),其中涉及个旧市27件,蒙自市37件,开远市4件,弥勒市25件,建水县9件,石屏县1件,泸西县4件,元阳县2件,红河县3件,屏边县2件(注:有1件同时涉及个旧、建水、元阳3个县市);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28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41件,噪声污染30件,大气及噪声污染17件,大气及固废污染2件,固废污染6件,水污染6件,生态破坏2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城市环境污染1件,其他污染6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112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