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电子商务项目信息发布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1109-7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稳增长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第八条促进电商发展壮大相关精神:对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
2022年3月16日,红河州商务局下发了《关于申报红河州2021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对照奖补范围和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申报。现经审核,一是符合“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为:开远市国洪经贸有限公司、建水佳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10万元,共计20万元;二是符合“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的企业为:开远硕满园商贸有限公司,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5万元,共计10万元;三是申报资金的企业中:红河县五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蒙自果蒂商贸有限公司、蒙自市悠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为2021年新纳限的电商零售企业,不符合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要求,但为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升规纳限,拟决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共计9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经红河州商务局党组2022年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呈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审议,同意按此奖补计划将资金下达到相应市县,用于兑现2021年稳增长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将资金兑现到相关企业。
现将资金下达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0873-3746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