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电子商务项目信息发布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1109-5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拟拨付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州级统筹项目专项资金的公示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50号)的要求,现已完成升级改造州级电子商务大数据系统和新建县级子系统项目建设工作。主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为:完成州级电商大数据系统升级,并已安装运行;完成州级大数据中心改造,现固定资产已经完成验收;完成采集系统开发及安装(邮政快递数据接口api、产品价格采集系统、农产品信息采集系统、乡村物流配送站点采集系统、乡村电商服务站点采集系统、服务型电商数据统计系统);完成云服务器及安全组件建设;完成电商产业库建设(产业库、产品库、企业库、销售库、消费库、人才库);完成7个电商示范县电商大数据系统建设,并已安装运行;同时按月向州商务局及7个电商示范县工商信局提供电商分析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依据《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州商务局牵头组织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蒙自瀛洲会计事务所组成验收小组,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项目验收工作会。验收小组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及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资产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验收条件,同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根据《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项目(A标包)采购合同》及《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项目(A标包)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要求,拟给予云南恒鑫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拨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即柒拾叁万伍仟圆整(¥735000.00)。
现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0873-3746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