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红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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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 ||
内容 |
我是乐育镇尼美村委会坝美村的村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因当时家中人口多,小孩还小,媳妇又无法劳作,在坝美村又没有什么收入,我们一家从2003年开始就在红河县迤萨镇大唐子坡村务农栽甘蔗,距今已有二十二年。虽然一直在大唐子坡务农栽甘蔗,户口却是一直没有迁。现如今迤萨镇党委政府、勐兴社区的干部已强制拆除我家,种植绿化树,用来美化村庄,也没有后续的说法,希望各级领导给予安置,切莫寒了我们人民群众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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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5-01-02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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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红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迤萨镇政府调查办理。经核实,你户户籍为乐育镇尼美村委会,你户先后在红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县农科局基地种植甘蔗。2013年前后,你户在迤萨镇勐兴社区大塘子坡村搭建空心砖住房,属违章建筑,并且该地块已于2012年被政府征用。2024年12月2日,迤萨镇政府发布违法建筑拆除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你户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2024年12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迤萨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勐兴社区大塘子坡村侵占公共用地、私搭猪圈、乱建羊圈等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此次拆除的土地将用于政府统一规划建设。 违章建筑被拆除不能作为申请安置住房的理由。若你户符合申请安置住房的条件,可到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进行申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迤萨镇人民政府:0873-4620178;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462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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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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