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建水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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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 ||
内容 |
本人与妻子为建水县户籍,在建水有两套房产,第一套房子购置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目前该笔贷款已全部还清,房产仍在夫妻双方名下。后来,我与妻子又共同购置了第二套房产,同样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截至目前该笔贷款尚未结清,夫妻双方名下目前共持有这两套房产。 现因双方老人需与我们共同居住,当前的第二套房产(即仍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户型已无法满足家庭居住需求,故计划将该套仍有贷款的房产出售,用售房款结清剩余的公积金贷款,且第一套房产将继续保留、不进行出售。 在此前提下,我想咨询相关部门:若完成上述卖房、结清贷款的操作后,我重新购置一套大户型房产以改善居住条件,是否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恳请相关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予以答复,明确告知 “能” 或 “不能”;若不能申请,烦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对我家庭而言,若卖房后因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导致难以重新购房,将严重影响家庭居住安排,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故特别重视此问题,望得到妥善解答与帮助,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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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5-08-27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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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州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您需要将第二套有贷款的住房贷款结清,之后购房(以合同备案日期计算两年以内)可以再次享受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若您当前没有商业银行的购建房贷款,您还可以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若有疑问,请拨打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水管理部电话咨询:0873-765574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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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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