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河口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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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问城市户口怎么转为农村户口? | ||
内容 | 您好,请问城市户口怎么转为农村户口? | ||
创建时间 | 2025-03-04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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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河口县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不提供第(三)项材料;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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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河口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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