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开远市 | ||
|---|---|---|---|
| 信件标题 | 关于在乡镇设立开放充电桩审批事项 | ||
| 内容 | 请问一下,在乡镇的国道上,设立大功率充电桩,办理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到哪个部门审批。是否需要交什么费用,如果交费要交多少钱。 | ||
| 创建时间 | 2026-01-09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1-29 | ||
|---|---|---|---|
| 回复部门 |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开远市辖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由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备案机关备案。 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申明(包括合法取得建设场所所有权或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达成建设意向的申明)。 另外,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请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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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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