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蒙自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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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蒙自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 ||
| 内容 |
我看到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2024年1月5日推文,来源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当时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可以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登记,为什么现在我去咨询相关部门已经没有这个政策,“商转公”还是需要个人自筹资金资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才可以办理。 诉求1.这个政策当时有没有相关公开文件,我没有查到,麻烦公开一下; 2.这个政策从推文发布至今实际办理了多少例,有没有真的方便群众,提升服务质效,还是只办理极少个例。 3.因为本人有实际需求,现在这个政策还能否办理,如果不能,想咨询政策取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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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6-01-14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1-28 | ||
|---|---|---|---|
| 回复部门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政策文件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针对“商转公顺位抵押登记”的专项政策性文件。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提及的服务,系基于顺位抵押登记基础业务衍生的便民服务,而非独立专项政策。顺位抵押登记业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的常规融资配套登记服务,不属于需单独出台专项文件的特殊业务。 (二)关于业务办理情况。顺位抵押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登记业务,始终正常开展,不存在“取消”情形,且该业务作为不动产登记基础服务之一,无取消依据和可能性。商转公或商转商是顺位抵押的衍生服务,其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办理的前提是借贷双方达成一致,不动产登记中心仅依法依规受理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 2026年1月16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核实,您此次办理是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相关顺位抵押手续,并非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该服务或相关政策取消。 二、处理意见 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主要依申请启动,没有强制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抵押登记要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依法办理。 为了便民利企,蒙自市抵押登记业务前置银行,可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授权提交所需抵押资料申请登记。针对您的诉求,建议您先与贷款银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合同后,银行会依程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办理登记。 若有疑问,可致电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3-39838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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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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