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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2020-12-06 信息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红河州认真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强化政府主导、“三医”联动和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0”系列配套文件,在维护公益性、完善补偿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院运营结构和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州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院长聘任、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职权。落实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已完成州级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的聘任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州州级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州27家公立医院已全部完成医院章程的制定。在6家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稳步推进全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红河州出台《红河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红财社〔2017〕8号)和《红河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红财社〔2015〕110号)文件,明确全州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药加成政策后,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方面途径予以补偿: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按照统筹算帐、综合补偿的原则,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偿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负责补齐10%(县级医院由县级财政负责补齐)。2017年州级补助302.07元,2018年州级补助318元,2019年州级预算补助285.1元,2020年州级预算补助346元。全州减少药品加成、耗材加成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率达80.8%,各级财政实际补偿率达12.3%。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支出结构明显改善,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 

  积极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编制备案制改革。落实《红河州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意见》,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推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按每床1.3人,州级公立医院按每床1.5人标准的50%核定备案制人员总量。2017年,核定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州第四人民医院、州传染病医院、州妇女儿童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以核定人员总量为基础,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全州13县市按照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已全部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方案,由县级统筹调配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水平。稳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启动了州第二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我州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上年度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为主要依据,实行一年一核,总体薪酬水平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薪酬水平的2倍以内。确保绩效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红河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核定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绩效工资总量为3300余万元,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目前,州二院各项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43.32%。在总结州二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明确取消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不超过40%的比例限制,全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的4倍以内。要求各公立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内部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合理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州、县公立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重点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建立起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12月31日24:00时起,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予以整体解决。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全州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调整普通门诊诊查等182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上调157项,下调25项。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州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从2015年的28.1%,下降到2020年6月的21.0%,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2015年的30.6%,提升到2020年6月的35.1%。 

  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医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支出、管理费用等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对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支出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强成本数据研究分析,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耗材和项目要重点监控,切实把实际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促进医院内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基本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保持平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完善州、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专科、重点病种、重点手术的考核,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通报制度。基本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结合的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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