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三个三”优化服务 助推“六稳”“六保”落实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要求,切实履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三到位”“三深入”“三强化”,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落细落实。
一、坚持“三到位”,优化项目审批。一是制度规范到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的通知》,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由7项压缩至3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程序纳入办理流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建立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严禁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二是审批速度到位。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按法定时限压缩一半给予审批(报告书法定时限60天,承诺时限30天;报告表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15天)。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报件齐全的建设项目及时给予批复,对时间急迫的项目变“等候服务”为“超前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早开工、尽快投运。三是审批水平到位。积极推进“网上办”,应用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实现了项目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坚持一个机构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律零收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完善绿色审批通道,力求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加快工作节奏。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提供政策、技术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截至2021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1项,总投资26.923551亿元。积极配合省厅完成省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4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2项。
二、坚持“三深入”,优化政策宣传。一是领导带头深入。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深入建水春秋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石屏县城东鲜豆腐加工产业园区等园区企业进行深入走访,切实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2021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深入企业4批次。二是宣传教育深入。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企业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发放各类宣传单、册、画3000余份,宣传围裙350个、水杯200个、毛巾200块、环保袋3000余个。三是解决问题深入。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的方式对相关企业环保工作深入调查,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详细询问企业环保手续履行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对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行查看,全面了解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和诉求,并对企业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涉水、涉气及固体废物等问题作出回应和解答,现场指导解决存在的环保问题。2021年以来,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问题24个。
三、坚持“三强化”,优化行政执法。一是聚焦执法监督源头持续优化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环境监管效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治污,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执法保障。2021年1月至5月,全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9件,处罚金额2816.4778万元(其中:州局31件,处罚金额495.6742万元;县市188件,处罚金额2320.8036万元)。二是强化投诉举报办理。持续做好“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污染投诉的查处工作,用心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认真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同时,加大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好群众的诉求。2021年1月—5月,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32件,立案查处32件,立案率100%,结案28件,结案率87.5%,其中,涉及大气污染16件、水污染5件、噪声污染7件、其他类别4件。三是强化应急管理。编制上报《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实施方案》。2020年至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共对325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2021年以来,全州范围内部分复工复产企业已开展应急演练40余次,有效提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