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蒙自市朝阳路(贲古路—规划30米道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8〕65号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蒙自市朝阳路(贲古路—规划30米道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4-530000-48-01-039045)位于蒙自市辖区,西起规划的贲古路,东接南侧规划路,道路总长966.857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管线、照明及交通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551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朝阳路(贲古路—规划30米道路段)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蒙发改发〔2013〕12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在居民区、办公区等环境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通过设置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并合理规划布局临路的建筑。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路况。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和土石方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堆存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三)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工作,选择适当树种,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设置标志牌,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该路段。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蒙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蒙自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