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泸西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西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批的《泸西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7-46-01-041797)位于泸西县8个乡镇集镇区域(永宁乡、午街铺镇、中枢镇逸圃片区、向阳乡、旧城镇、三塘乡、金马镇、白水镇),接纳污水范围为8个乡镇集镇区域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其中金马镇近期建设1座8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11.36千米;旧城镇近期建设1座5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7.41千米;中枢镇逸圃片区近期建设1座5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10.07千米;午街铺镇近期建设1座5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10.44千米;永宁乡近期建设1座4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6.56千米;向阳乡近期建设1座4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6.53千米;三塘乡近期建设1座300m3/d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5.75千米;白水镇近期建设配套管网8.92千米,配套建设综合办公用房、供电、供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57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西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18〕445号)。本次环评仅为泸西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近期工程,远期工程需取得发改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在出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永宁乡、午街铺镇、中枢镇逸圃片区、旧城镇、金马镇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就近分别排入小江、河外河、中大河、金马河,其中向阳乡和三塘乡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塘,回用于乡镇绿化或农灌。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敏感点处的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污泥干化场“三防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污泥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规范堆放施工土石方,工程弃土石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县环保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泸西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划用地时应加以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县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