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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昆明辉钢矿业有限公司绿春略马铁矿5万t/a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03-1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昆明辉钢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昆明辉钢矿业有限公司绿春略马铁矿5万t/a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代码:2018-532531-09-03-015372)位于绿春县平河乡略马村。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充分依托现有设施,改造或新增破碎、磨矿车间、浮选车间、磁选车间、原矿、精矿堆场和相应公辅助设施,年处理原矿石5万t,生产铁精矿2.5万t/a,铜精矿20t/a。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避免事故排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硬化;破碎、磨矿车间、浮选车间、磁选车间、精矿浓缩池、精矿堆场、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三级沉淀池、事故池应进行防渗处理,保证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机修车间、油脂库防渗措施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防止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经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水依托矿山已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周边灌溉用水,不外排。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规范建设加盖顶棚和三面围挡的原料堆场、精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尾矿及沉淀池污泥及时清掏清运,外运制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放。加强尾矿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尾矿固废属性发生变化或不具备加工作为建材原料的条件,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项目区现存尾矿堆场,禁止继续使用,应尽快对已堆存的尾矿进行处置,并参照《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要求,对其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破碎、磨矿车间须配备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和布袋除尘器进行集气、收尘,废气经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原料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和喷淋洒水装置,精矿堆场、尾矿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选厂料仓设置顶棚和喷淋洒水装置,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绿春县环保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原矿堆场和破碎车间外延50米为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绿春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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