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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西庄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11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建水县西庄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77-01-031602)位于建水县西庄镇集镇区南侧设置1座垃圾中转站,配备6t后装使压缩垃圾车3辆,同时配套设置相应的垃圾箱、转运车辆等,占地面积共663.2m2。服务范围主要为西庄镇集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周边6个村委会(白家营高营村委会、新房村委会、荒地村委会、马家营村委会、团山村委会)。垃圾中转站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总处理能力为35t/d,项目总投资47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垃圾停留时间,延缓垃圾腐化程度,削减臭气产生强度。

  加强垃圾箱体密封措施,确保垃圾转运和倾倒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垃圾中转站内设置1套喷淋除臭装置,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标准要求。对工作区周围环境采取绿化措施,净化空气,确保不出现恶臭扰民。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中,定期由渗滤液抽吸罐车运至市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作场地及渗滤液收集池等涉水区域应作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认真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四)加强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营管理,采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生活垃圾通过压缩处理后,用密闭运输车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危险固体废物进入垃圾中转站。

  (五)项目与相邻建筑间距及绿化带设置应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要求。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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