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56号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建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77-01-039401)位于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陈罗新3公里处,用地面积11.175公顷。拟投资732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35万元)建设垃圾填埋场。服务范围为建水县县城、岔科镇、西庄镇、南庄镇、面甸镇、青龙镇及甸尾乡。垃圾填埋场建设总库容138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22.81万立方米,为山谷型填埋场,服务年限15年(2020—2034年),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日处理垃圾250t/d,主要建设内容有填埋库区、垃圾坝、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浓缩液处理系统、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封场工程等,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及回用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及回用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调节池、回用水池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浓缩液、膜处理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调节池,再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及周边林地喷洒、不外排。
(二)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垃圾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对填埋场底部、边坡及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渗工程完工,你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报建水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后续工程。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三)严格控制入场垃圾,规范垃圾填埋作业。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严格控制入场废物,规范垃圾填埋作业,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应对当天作业面进行覆盖和压实。填埋场周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和防飞扬设施,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车辆等进行消毒、喷洒药物,减少蚊蝇和细菌污染。废机油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及干化后的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事故水池满足废水收集、处理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五)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环保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
三、该项目设置厂界外5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