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万只铅蓄电池用塑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64号
云南振兴集团电源有限公司:
你厂报批的《年产600万只铅蓄电池用塑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99-29-03-011631)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总占地面积385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塑壳生产车间、仓库、临时堆放区、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600万只铅蓄电池用塑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5万元,已取得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蒙经管备案〔2018〕5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有毒原材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注塑、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离子交换产生的冲洗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生产、绿化,不外排;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旱厕粪便等合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七)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厂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