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屏边滴水苗城(苗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6号
屏边县特色小镇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屏边滴水苗城(苗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3-47-01-025163)位于屏边县玉屏镇,总投资45320,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养老养生公寓、残疾人托养中心、牧羊河整合整治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厕、供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网、垃圾收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雨污分流系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B等级标准,近期委托环卫部门用吸粪车运至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依托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清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餐饮泔水及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四)认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对未纳入此次评价已办理环评手续的子项目,需尽快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屏边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屏边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