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鑫垚紫陶工艺厂年产1万件日用陶、年产4400吨陶瓷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水鑫垚紫陶工艺厂:
你厂报批的《建水鑫垚紫陶工艺厂年产1万件日用陶、年产4400吨陶瓷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87-03-010107)位于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农场,总占地面积为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练泥房、烧成区、手工车间、仓库、原料堆棚、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1万件日用陶、4400吨陶瓷泥料。项目总投资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梭式气窑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通过采取适时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封闭处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后委托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产工段废泥、过滤段大颗粒物、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次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掏)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45 kg/a、氮氧化物≤68 kg/a,由建水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厂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