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兴古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20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110KV兴古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代码:2110-532500-89-01-389546)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兴古变电站内,工程建设内容为:110kV兴古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在已建成的110kV兴古变内扩建,在原预留的位置上安装2号主变(40MVA)及安装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95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涉及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四)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五)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六)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