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剑角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70号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剑角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代码:2104-530000-04-01-362829)位于开远市中和营镇、乐百道街道一带山脊及山顶台地。拟投资18298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67万元,布设总容量为300兆瓦的59台风电机组和59套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依托当地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中和营镇乡村道路改扩建项目、中和营镇田间道路建设项目进行等运输。项目总占地面积40.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23公顷,临时占地37.15公顷),于2021年10月31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角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产业〔2021〕931号)。
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避让林地,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鸟类生境的破坏。加强场区巡视和鸟类观测,对观测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等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四)加强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在风电机组附近设置乔灌草噪声隔离绿化带,对周边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居民点采取设置隔声带、加强风机运行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居民点和野生动物的影响;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废润滑油、油泥等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其他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3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及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