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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51号

发布日期:2022-06-23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10-532500-89-01-107244)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东南部原35kV小新街变电站及小新街供电所场地内,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主控综合楼、配电装置楼、水池泵房各1栋,变电站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建成主变容量1×50Mvar,电压等级为110/35/10kV;110kV本期出线2回,即新建1回110kV线路T接杨锡线,新建1回110kV线路T接麻金线。

  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110kV输电线路2回、35kV输电线路4回、10kV输电线路6回。

  工程动态总投资10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1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扩建工程为110kV输变电工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022年4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116号),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占用省级公益林,建设单位须取得相关林业部门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七)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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