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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86号

发布日期:2022-09-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华电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个旧猴子山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4-530000-04-01-815611)位于红河州个旧市东南部,场址位于老厂镇和卡房镇之间的山脊地带。拟投资10649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41万元,布设总容量为200兆瓦的32台6.25兆瓦的机组,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安装平台、架空电缆线路16.96千米和直埋电缆线路43.38千米、施工生产生活区、1座弃渣场,依托4座弃渣场,进场道路依托已建莲花山风电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依托老厂镇黄冲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卡房镇头道水村机耕道路工程、老厂镇机耕道路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3.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2公顷,临时占地11.10公顷)。

  2022年1月26日,项目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个旧市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55号)。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进场、站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根据环评调查,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鸟类迁徙通道,涉及国家II级重点保护鸟类7种:普通鵟、(黑)鸢、松雀鹰、斑头鸺鹠、红隼、短趾雕、画眉,因上述鸟类有多种生境跨度和极强的迁移能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主动迁移到临近的相似生境中,工程建设对这些保护动物的影响有限。建设单位应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进站道路、集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升压站主变场地设置有事故油池两座,用于收集事故情况下箱变压器泄露的液压油,收集后的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实施建设;超过五年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风机基础以外3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你单位应尽快办理完善林草等部门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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