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硫酸产能升级技改由年产200kt增产至年产400k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82号
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硫酸产能升级技改由年产200kt增产至年产400k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3-532501-04-02-642677)位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沙甸民族特色工业示范区内,利用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占地,同时新增占地9594.53平方米,本次技改维持现有沸腾炉面积不变,通过富氧焙烧技术并迭代升级和更换余热锅炉、电收尘、冷却圆筒和文氏管、泡沫塔等核心设备;升级硫酸尾气吸收装置为新型催化法硫酸系统尾气进行深度脱出二氧化硫和硫酸酸雾治理,两套系统尾气处理共用新型催化法一套工艺装置,由一个烟气排空烟冲排出;新建原料仓和铁精粉仓;同时将云南源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富氧侧吹熔炼炉冶炼烟气引入制酸系统,拆除原有的4个2500吨的硫酸储罐,并在新增占地的西南角建设3个硫酸储罐(2个10000吨、1个5000吨的)。项目技改实施后硫酸总产能实现40万吨每年,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禁止擅自扩大现有沸腾炉面积,项目最终产能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进行控制。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1、2号制酸系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4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相关要求。
(三)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矿渣冷却、稀酸冷却、成品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动力波洗涤污酸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一道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渣增水,不外排;锅炉强制排水为清净下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中和渣(包含硫化砷渣、滤渣、絮凝渣、污酸泥)经压滤机压滤干化后暂存于专用的中和渣库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隔断暂存不得混堆。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在规定点位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并按频次和指标要求制定落实监测计划。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