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弥勒西风电场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79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红河弥勒西风电场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1-532500-89-01-360742)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境内,工程建设内容为:①220kV朋普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②110kV茶花山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③新建弥勒西风电场竹园西升压站-220kV朋普变220kV线路工程、④新建弥勒西风电场基洛山升压站-110kV茶花山变110kV线路工程。
工程动态总投资10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扩建工程为弥勒西风电场接网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022年4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弥勒西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119号)。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已对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论证。项目路径走向已取得弥勒市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合理规划路线,施工期不能对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线路不得跨越洗洒水库保护区。
(二)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