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通宝至蔓耗开关站线路加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75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220kV通宝至蔓耗开关站线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500-04-01-529896)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个旧市境内,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500kV通、宝变〜220kV蔓耗开关站220kV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20公里。新建220kV马蔓线(马堵山电站侧)改接入通宝变220kV 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2.1公里,沿用原220kV通蔓I回线(通宝变侧)老线路约18.5公里。500kV通宝变新增1个220kV出线间隔。
工程预计投资4226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3%。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扩建工程为220kV通宝至蔓耗开关站线路加强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022年4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通宝至蔓耗开关站线路加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117号),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项目已对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论证,路径走向已取得个旧市人民政府和蒙自市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施工中确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施工中重视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管理。
(四)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五)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八)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