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泽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4号
建水泽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建水泽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建水县临安镇南营寨大湾子,租用云南建水县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厂房、空地及现有房屋,项目代码:2107-532524-04-05-974540。拟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6万元),新建1套10吨/天的微波消毒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的部分公辅工程,建设生产车间(医疗废物处理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建设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29—202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等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医疗废物贮存系统、微波消毒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单元、废水处理单元等相关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宜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微波消毒车间废气(微波消毒设备废气、上料、卸料废气),上述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后与进出料口收集的废气一起排入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气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妥善处置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洗涤用水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项目清洗工艺及废气处理系统旋流塔用水,不外排;食堂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对初期雨水、事故情况下的生产废水、消防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污废水均不外排。
(四)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医废处置厂房、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医废冷藏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医废运输车停车位、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清水池等区域进行一般污染防渗;其余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建设其它地面工程。
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分别设置跟踪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控井和背景对照井,定期对渗漏污水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弃劳保用品、周转箱进入微波消毒系统处理成消毒毁型残渣、医疗废物毁形灭菌残渣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送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钠离子交换器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废MBR膜、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光触媒催化剂、旋流塔废液、实验室废液及清洗废水、废弃润滑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此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食堂泔水用泔水桶收集后由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食堂含油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理等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医疗废物的交接按照《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进行记录和管理。收集须满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要求,发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防止事故对途经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确保转运安全;限制运输车辆车速;车辆应安装GPS系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医疗废物。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联防联控。
(八)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环保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周边水体。
三、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各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5年内,或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规定备案。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书》结论,项目主要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非甲烷总烃0.076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加强对微波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微波泄漏,并定期对箱体外部电场或功率密度进行检测,确保非电磁辐射执业人员活动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十、你公司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