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绿春县,已取得红河州发改委关于本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3〕35号,项目代码:2107-532500-89-01-629177),建设内容:110KV黄茅岭变电站1座,新建1回110KV输变电线路、35KV线路改建3回,10KV线路改建3回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3〕22号),并于2023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建成。项目建成后,经核查,项目涉及穿越元阳县黄草岭乡欧闷冲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穿越路径长度约1.81km,立塔4基;跨越一级保护区路径长度约0.26k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要求,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3〕22号)予以撤销。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要求及《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管控要求,依据《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元阳县黄草岭乡欧闷冲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段路径唯一论证报告》及《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反馈110千伏线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穿越元阳县黄草岭乡欧闷冲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意见建议的函》。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特别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对当地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尽快完成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及污染事件发生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六)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电磁环境控制范围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及其他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报送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绿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绿春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2.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 阶段 | 要素 |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
| 施工期 | 施工期遗漏问题整改措施 | 加强项目塔基施工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加强植被恢复和植被抚育,植被恢复严禁使用入侵、外来物种;环评建议采用当地区域常见树种进行植被恢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以恢复当地区域原有生态系统。 |
| 运营期 | 生态环境 | 1.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方案。对线路巡线工作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保护区一草一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破坏植被。2.协调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检查和生态检查。3.运检单位要在运行期内针对影响评价区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采取其他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4.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征用的施工场地和用地,并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处理。 |
| 水环境 | 1.变电站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回用于站内绿化用水。2.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 |
| 声环境 | 1.本项目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并综合考虑距离衰减等因素,运行期变电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即昼间标准55dB(A)夜间标准45dB(A))标准要求。2.加强巡查与宣传,确保在变电站围墙外征地红线范围内和变电站电力保护区区域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确保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4.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 |
| 大气环境 | 变电站运营期仅值守人员1人在站内食宿,运行期食堂油烟产生量较少,经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较小。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 |
| 固体废物 | 项目变电站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值守人员生活垃圾、变压器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固体废弃物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依托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2.运行中蓄电池需要更换时,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已委托云南圣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3.变压器事故油:若变压器发生事故,事故油进入主变下方集油坑,经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20-08),建设单位已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处置。4.集油坑、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其防渗层采用环氧树脂涂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油性和封闭性,能在混凝土表面形成坚固的保护膜,防渗效果好。5.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的处理、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审批手续。6.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
| 电磁环境 | 1.变电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设计中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采用管型母线,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有效降低变电站内电磁环境影响。2.不在电气设备上方设置软导线,以减少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3.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4.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线路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5.110kV输电线路导线距地高度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的非居民区导线距地6.0m、居民区导线距地7.0m的要求进行架设,线路经过居民区线高约23m,非居民区线高约12m,满足规定要求。6.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 |
| 环境风险 | 1.变电站设置一座有效容积25m³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最大一台主变压器100%油量容纳的容积要求。2.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并适时修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3.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能力相当于2mm厚防渗系数按≤10-10cm/s的高密度聚乙烯的防渗能力,避免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后外渗污染周围环境。 | |
| 备注:其他环保措施参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 ||
附件2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 要素 |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 电磁环境 |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 变电站东、南、西、北厂界5m处4个监测点位、变电站监测断面1处、架空线监测断面1处、线路起点、终点及石门委会村迁富二组居民户、子雄村子雄下寨居民住宅、松树寨村,松树上组居民住宅、戈奎村大寨组18号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处 | ①工程建成正式投产后第一年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一次;②运行期间存在投诉或纠纷时进行监测;③例行环境监测计划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时进行监测。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限值要求。 |
| 声环境 | 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 变电站东、南、西、北厂界1m处4个监测点位、线路起点、终点、石门委会村迁富二组居民户、子雄村子雄下寨居民住宅、松树寨村,松树上组居民住宅、戈奎村大寨组18号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处 | ①工程建成正式投产后第一年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一次;②运行期间存在投诉或纠纷时进行监测;③例行环境监测计划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时进行监测。 | (1)输电线路途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2)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3)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的限值要求。 |
| 水环境 | pH、色度、浊度、BOD5、氨氮、铁、锰、LAS、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 |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口 | 验收时监测一次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