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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表(开远市纺织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发布日期:2025-04-1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开远市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开远市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北侧区域建设单位开远兴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包含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两个部分,设计污水处理总量为5000m³/d,其中,印染工业废水处理为4700m³/d,生活污水处理量为300m³/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芬顿氧化”工艺。主要建设构筑物包括: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集水池、芬顿氧化塔、吹脱池、芬顿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滤液池、碳源配备池、事故水池、压滤机房、风机房及配电间,臭气处理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一、废水治理措施(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已有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雨天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施工期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经过沉淀后外排至厂区外沟渠。(4)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二、废气治理措施(1)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出遗撒在路途中。(2)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场地硬化。(3)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4)表土临时堆存区、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5)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及时清扫,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6)对开挖等工序应采用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4~5次进行降尘。(7)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夜间禁止施工。(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4)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6)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四、固废治理措施(1)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含一般土石方及表土),一般土石方全部在园区内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剩余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场内,表土后期主要作为绿化覆土等,不外排。(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3)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处置。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禁止超范围占地,并及时对临时施工区实施恢复,清理堆存物及浮土,并恢复植被。(2)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并及时对地面进行夯实或硬化处理。(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好工程拦挡措施、截水沟、绿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4)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进行覆土回填,及时进行绿化恢复。运营期:一、废水治理措施(1)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2)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工艺+芬顿氧化”的工艺,尾水达标后依托一期工程已有尾水管道外排至南盘江,设置一个规范化污水排放口。(3)根据要求设置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出水在线监测依托园区一期工程现有设备。对进出水pH、COD、NH3-N、TN、TP、水温及流量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4)通过签订接管协议的方式与排污企业确定各污染物的接管水质,确保进水水质稳定。(5)项目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采用管线收集后直接进入格栅,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6)在线监测废水设1个中和池预处理,调节pH值后,返回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与其他污水一起处理。(7)化学除臭系统喷淋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再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8)本项目建成后与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共用巴氏计量槽及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因此后续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从一期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看,一期总磷出水基本能满足III类标准,后续通过加强进水控制,强化上游企业监管(禁止使用含有机磷原辅料),化学除磷工艺段足量添加药剂等措施,确保总磷能稳定达到III类标准。二、废气治理措施(1)恶臭废气较集中且恶臭产生量较大的单元采取封闭措施,设置负压集气管道收集恶臭气体,统一收集后进入化学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设置1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定时在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喷洒除臭药剂,在夏季要增加除臭药剂的喷洒次数,并注意灭蝇等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标准。(3)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泥饼及时清运处置,避免污泥在厂区长时间堆放。(4)污泥运输车辆密闭,同时要求避开运输高峰期,尽量减少恶臭气体对运输路线沿边大气环境的影响。(5)生活垃圾及时委托清运,防止长期堆存产生异味影响。(6)污水处理厂厂界外扩100m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禁止新增建设医院、学校、居住点等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在园区后续建设及园区外周边土地开发过程中进行规避。(9)调节池等密闭池体设置甲烷体积浓度检测系统。三、噪声治理措施(1)设备选型:企业在设备订货时选择低噪、低转速风机、泵类等低噪声设备。(2)高噪声设备安置点做防振地基,并安设时添加减振垫;(3)优化设备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往场区中部布置。(4)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减振等措施检查维护等。四、固废防治措施(1)栅渣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污泥脱水间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置。(2)剩余污泥经过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再采用压滤机脱水,泥饼采用污泥斗暂存后,运至大唐发电厂焚烧处置。(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4)废包装袋由统一收集后相关收购单位回收利用;(5)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依托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6)危废产生及外委处置建立档案制度,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①合理布设项目平面布设图,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地质结构要求合理施工。②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中的规定,对每座构筑物进行满水渗漏测试实验,确保不得有漏水现象。③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实际要求用防水材料对各构筑物内表面进行处理,处理材料无老化、无毒环保等各指标要符合《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中的相关要求。④项目合理选择管材,如项目管道选用螺旋钢管。(2)分区防控措施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水解沉淀池、AO池、生化沉淀池、集水池、吹脱池、芬顿沉淀池、滤液池、污泥浓缩池、压滤机房、碳源配备池、事故池等均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②在线监测用房、除臭系统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16889执行。③风机房、配电间为简单防渗区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3)管理及跟踪监测①项目日常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②设置跟踪监测井,其中本次补充设1个监测井,位于本项目厂址西南侧(上游)。厂址内、下游监测井利用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现有跟踪监测井。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3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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