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杨柳寨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3856518
项目名称 | 弥勒市杨柳寨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自治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巡检司镇及建水县岔科镇 | 建设单位 |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建设1条输电线路,采用单回架设,线路全长31.24km,起于弥勒市巡检司杨柳寨村附近的杨柳寨光伏升压站,止于建水县岔科镇庄寨村红田规划电站附近的N64号塔;主要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三部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来源于基础土石方开挖、材料运送和卸货、现场清理等环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增设施工挡墙、临时堆存土方加盖土工布、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输车辆尾气大气扩散稀释后浓度较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有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人员和塔基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桶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于基础施工,塔基开挖、塔基组立、线路架设等。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等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将得到减轻,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区不产生永久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现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往周围村庄垃圾处置点,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消纳点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采取环评提出的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生态环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间,项目施工过程中将进行土石方的填挖,包括塔基及临时工程,采用局部开挖,以人工手持机械开挖为主,机械配合为辅的方法进行,不会进行大范围开挖扰动及场地平整。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壤扰动后,地表植被破坏,造成了水土流失;施工噪声对当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等。本项目施工活动范围内均未直接占用重要植被,占用的均为人类开发形成的人工植被和受人为活动影响严重的次生植被,距离项目较近的自然植被物种均为区域的常见种和广布种,其种群个体在影响区域外广泛分布,不会导致物种灭绝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不会改变评价区域的植物区系组成,也未发现项目评价区域内存在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物种,极危、濒危、易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及名木古树等重要物种。现场调查未在评价范围内发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哺乳动物,也没有发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2020年)中列为极危、濒危物种。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乱砍滥伐、随意捕猎,施工应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避免越区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植被恢复设计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落实植被恢复计划等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塔基、临时占地均不占用生态红线,Z13A至Z14段线路跨越建水县生态红线,跨越长度约200m,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无重要保护植物分布,植物主要是区域常见的植物为主。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无重要保护动物分布,该区域分布的动物主要为区域常见动物特别是鸟类为主。施工期间采用无人机进行架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Z13A,Z14塔基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生态红线影响较小。本项目塔基Z18、Z19、Z21、Z23、Z24、J6、Z26、Z27-B、J7、Z28-1、Z28、Z29、Z31、J10、Z38共15个塔基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部分线路涉及跨越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本项目占用的公益林皆为省级公益林,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和二级公益林。项目永久占用的公益林以云南松林为主,还有少部分的暖性石灰岩灌丛,不涉及重要植被,且占用面积小,不会破坏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不会降低区域林业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及生态功能。施工期间涉及公益林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临时占用公益林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将降低施工期对公益林的影响。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线路投运后,不设置劳动定员,并且线路运行方式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设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线路运行中不会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3)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线路运行。在采取合理选择送电导线结构,确保对地高度等措施后,根据类比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建220kV架空线路投运后产生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在敏感点处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线路沿线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很小。(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更换的金具、绝缘子、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合法合规的废旧资源处置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项目输电线路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线路设备运行过程中受损,引发线路短路放电可能造成的火灾及引发新的环境灾害。运营期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置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制定应急处置制度和措施,设置专人管理和定期巡检,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7)生态环境运营期主要生态影响是对植物、沿线农作物、生态红线、公益林的影响。运行期间,运行维护人员将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查、设备维修和更换,工程运营期间,对220kV架空线路导线下方高度较高的森林群落需要修砍,由此将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会对输电线路沿线的农作物造成一定破坏,应对运行维护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严禁踩踏塔基周围农作物及严禁随意砍伐线路走廊附近的林木,如对农作物产生破坏,应对农作物所有者给予赔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Z13A,Z14塔基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跨越生态红线线路段巡检工作,若发现线路导线对地高度降低,有可能接触植被时,及时上报进行维护。加强巡检人员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巡检过程对生态红线内的植被进行破坏,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鸟类。巡检过程禁止向生态红线内倾倒固体废物、废水,不会对生态红线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扰动的公益林进行恢复,塔基附近播撒、种植周围常见草种、树种,尽可能恢复植被丰度。(8)电磁辐射根据类比分析,项目运营期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在交叉跨越处、敏感点处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施工过程在严格按照设计的高度进行架设后,项目所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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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