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红河州环境质量状况
一、综述
2017年,红河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州委“13611”工作思路中六大跨越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确立了“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州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向好,局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17年,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水系、元江(红河)水系18条主要河流的34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为:水质达到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25个,占73.5%;水质受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断面4个,占11.8%;水质受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断面1个,占2.9%;水质受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断面4个,占11.8%。与2016年相比,水质达到优良的断面增加4个,水质优良率提高1.1%。
按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衡量,34个监测断面中,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有28个,占82.4%,与2016年相比提高6.5%。
(二)湖泊(水库)水质状况
2017年,全州开展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的有: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南湖、个旧湖、北坡水库、雨补水库和三角海共8个,监测结果为: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2个,占25.0%;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1个,占12.5%;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1个,占12.5%;水质类别超过Ⅴ类标准的4个,占50.0%。按《红河州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要求,8个湖泊(水库)只有雨补水库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其他7个湖泊(水库)均未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影响湖泊(水库)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等。
(三)主要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7年,全州19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 19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水质符合I—Ⅱ类标准的15个,占78.9%;符合Ⅲ类标准的4个,占21.1%。
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州13个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
2017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年均值评价,13县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13县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4.3%—99.7%之间,全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3%,其中:蒙自市有效监测364天,优良天数350天,优良率96.2%;开远市有效监测天数347天,优良天数340天,优良率98.0%;个旧市有效监测365天,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96.2%;建水县有效监测340天,优良天数334天,优良率98.2%;石屏县有效监测297天,优良天数293天,优良率98.7%;弥勒市有效监测348天,优良天数328天,优良率94.3%;泸西县有效监测348天,优良天数336天,优良率96.6%;河口县有效监测316天,优良天数300天,优良率94.9%;屏边县有效监测344天,优良天数342天,优良率99.4%;金平县有效监测346天,优良天数336天,优良率97.1%;元阳县有效监测360天,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97.5%;红河县有效监测357天,优良天数349天,优良率97.8%;绿春县有效监测338天,优良天数337天,优良率99.7%。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SO2、NO2、PM10、PM2.5年均值浓度分别为16μg/m3、12μg/m3、51μg/m3和34μg/m3。与2016年相比,优良率从92.7%提高到96.2%,提高3.5%;超标天数从2016年的24天下降到14天,下降41.7%;SO2平均浓度下降了27.3%,NO2平均浓度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下降22.7%,PM10平均浓度下降27.1%。
(二)降水和酸雨现状
全州开展降水和酸雨监测的有: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和弥勒市,其中:蒙自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6.02,酸雨出现频率2.32%;个旧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4.83,酸雨出现频率65.8%,酸雨pH平均值4.65;开远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为7.25,全年无酸雨出现;弥勒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为6.73,全年无酸雨出现。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区域环境噪声质量
全州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有: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和弥勒市。蒙自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1分贝;开远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0.5分贝;个旧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55.0分贝;弥勒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49.2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二)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
全州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的有: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和弥勒市,蒙自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除三类区以外,其他功能区瞬时值略有超标;个旧各类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一类区、四类区的夜间等效声级略有超标。开远市、弥勒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三)道路交通环境噪声
全州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的有: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和弥勒市,其中,蒙自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4分贝,达标率10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8.9分贝,达标率20.8%,没有超过70分贝的路段;开远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66.9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7.5%;个旧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68.3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13.3%;弥勒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68.3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11.53%。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