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红河州环境质量状况
一、综述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强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2018年,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13个县市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全州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上升3.7%,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5%。全州湖泊水质优良比例同比上升25%,受重度污染水质比例同比下降12.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4.63%、5.38%、0.1%、0.28%。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18年,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水系、元江(红河)水系20条主要河流的36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为:水质达到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25个,占69.4%;水质受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断面7个,占19.4%;水质受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断面1个,占2.8%;水质受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断面3个,占8.3%。
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要求,36个断面中,水功能达标的断面有31个,占86.1%;超标断面5个,占13.9%。2018年,全州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上升3.7%,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5%。
(二)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
2018年,全州开展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的有: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南湖、个旧湖、北坡水库、雨补水库和三角海共8个,监测结果为: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4个,占50.0%;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1个,占12.5%;水质超过Ⅴ类标准的3个,占37.5%。按照《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要求,8个湖泊(水库)中南湖、雨补水库、三角海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他5个湖泊(水库)均未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影响湖泊(水库)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等。2018年,全州湖泊水质优良比例同比上升25%,受重度污染水质比例同比下降12.5%。
(三)城镇饮用水主要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8年,全州19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19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水质符合I—Ⅱ类标准的13个,占68.4%;符合Ⅲ类标准的6个,占31.6%。
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全州13个县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13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继续稳定保持优良。13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在97.0%-100%之间,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红河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全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2018年,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继续稳定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为二氧化硫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二氧化氮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可吸入颗粒物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细颗粒物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5%;一氧化碳95百分位数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数1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2%。
(二)降水和酸雨
2018年,全州开展降水和酸雨监测的有: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其中:蒙自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6.12,酸雨出现频率2%,酸雨pH值4.9;个旧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5.15,酸雨出现频率34.2%,酸雨pH平均值4.77;开远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6.22,全年无酸雨出现;弥勒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7.62,全年无酸雨出现。
四、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声环境
2018年,全州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有: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弥勒市。蒙自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7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6.8分贝;开远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3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4.8分贝;个旧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5.2分贝;弥勒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7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1.8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18年,全州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的有: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蒙自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各类功能区瞬时值略有超标;个旧市除四类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开远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除四类区以外,其它功能区瞬时值略有超标;弥勒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三)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2018年,全州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的有: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蒙自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1.8分贝,没有超过70分贝的路段,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7.3分贝,超过60分贝的路段占29.2%;开远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9.3%,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7.3分贝,超过60分贝的路段占33.3%;个旧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68.2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23.2%,夜间平均等效声级64.0分贝,超过60分贝的路段占71.4%;弥勒市城道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1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3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60.9分贝,夜间超过60分贝的路段占62.3%。
2018年,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个旧除四类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与2017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声环境质量较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