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3日至9月11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10月17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细实、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红河跨越发展创一流”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一个月召开一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同时召开各类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办法;
三是成立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大气综合治理四项机制,即责任清单机制、大气预警工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研判机制。2017年年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96.2%、优良率98.0%、96.2%,均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高。
(二)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领导干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的学习,把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委集体议事制度特别对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规范会议记录内容。
(三)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看齐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本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要求,引导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看齐意识;
二是坚持正确的立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能够抛开面子、揭短亮丑,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11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班子成员聚焦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推进落实,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是定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并积极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10月份以来,3名党支部书记均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参与发言讨论;
三是3个党支部专题研究了党的组织工作弱化的问题,重新划分了党小组和调整党小组长,抓实每月的党小组活动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党小组职责负责做好本组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学习;
四是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由党总支组织委员王廷坤专人负责落实党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建立责任制,健全了管理台账。
(二)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10月底,召开支部会议,全面梳理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组织14名党务干部学习州直机关工委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落实要求、程序、内容;
三是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讲党课、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为重点,围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引领辐射作用;
四是建立学习考核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开展经常性党建知识竞赛、专题学习等活动,11月底,完成“法宣在线”和红河干部学习网在线学习考核;
五是规范学习教育过程管理,健全台账记录。机关党支部从10月19日起,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均严格落实了个人签名登记。
(三)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工作流程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的学习,强化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7﹞142号);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中出现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7年以来,党组任免的5名科级岗位干部,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乏真管真严、落地见效”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落实《中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任务,细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日常监控措施,明确了6项具体的工作纪律;
二是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党风廉政考核列入到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年终履职考核;
三是10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重点风险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
四是加强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信息公开力度,大大提升了接受群众监督的透明度。
(二)关于“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尚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认识和能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约谈、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党组书记对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部分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理清“责任清单”落实责任;
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廉政工作落实机制;
三是11月24日,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局党组在年底统一组织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严不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严把经费支出审批关,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内部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作风建设存在宽松软,工作纪律松弛”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的作风建设工作,把作风建设纳入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大力开展机关“七种作风”建设,进行“七种作风”标兵评选活动;
三是由分管局领导经常性地对所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制止各种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
四是每月由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室(中心)作风纪律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11月以来,对22名同志进行了提醒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五、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一)关于“局机关脱贫攻坚台账资料不全,工作方案不具体”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脱贫攻坚档案规范化要求,及时完善补充台账资料;
二是结合环保实际,制定《2017年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结合贫困地区和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及任务分解》,绿春县沿边3年行动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已到位360万。
(二)关于“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调整的帮扶对象进行分组开展工作,深入贫困户家中,加强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家庭致贫原因,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二是切实强化帮扶措施落实,充分利用脱贫政策,积极开展帮扶行动,严格标准程序,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与贫困户共同商定脱贫措施、增收办法,让贫困户认可并积极实施,为贫困户建立增收的长效机制,变“慰问式”帮扶为“造血式”帮扶;
三是深入挂钩扶贫村,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性脱贫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回查”“回头帮”。
(三)关于“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坚持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项目,加大上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对于贫困地区纳入中央或省级、州级环境保护规划且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资金支持。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结合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和监督考核方法、程序,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淡化、虚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是局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工作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是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开通环保微信、微博,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针对性不强”的整改情况
按照意识形态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按时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台账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856528;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州环境保护局3-6室,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hhhb2015@126.com
中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