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红河州调研
2021年8月10日—1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高红英,率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到红河州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改革调研工作。
调研组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了解红河州当前存在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困难和问题,对红河州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
8月10日,调研组到开远市实地调研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弥勒至蒙自高铁项目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推进情况。
8月11日上午,调研组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与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调研座谈会,就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一步需要推进的工作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充分交流和探讨。
高红英就2020年11部委联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作了传达,对重庆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向大家作了介绍,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金继武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些重点把握的细节,要求生态损害赔偿要与公益诉讼齐头并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紧密协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志远向调研组简要汇报了红河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之后,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对将来如何开展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表示,此次座谈会的召开非常有必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能够使各成员单位厘清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更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红河州进一步落实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