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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的通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环境保护机制,结合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现将本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综合目标考核中,并作为每年年中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并在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后及时地进行调整,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环发〔2020〕194号)。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协作的法治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我局法规与宣教科负责日常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形成了上下联络机制,完善了相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动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法治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先后6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法制度。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

  (二)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红环发〔2021〕145号),明确了2021年法治生态环境建设33项工作重点法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任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9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13项。进一步健全了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了1期网络访谈、3期媒体集中采访,充分宣传了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行政、服务民生方面的有效做法。积极打造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文化长廊,个旧市绿水河电站、建水燕子洞、金平蝴蝶谷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并积极申报省级法制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依托结对乡村振兴和生态县市创建,注重结合污水处理、生态乡村发展建设等问题;依托校园征文、知识竞赛和培养普法志愿者等活动,结合青少年的热情高、文化程度高特点,以普法志愿者当好普法宣传“主力军”。推进法律进学校;依托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守法模范单位评选,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双赢,积极做好生活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强制性清洁生产等相关知识宣传,推进法律进企业;依托社区宣传时,注重联系群众生活,结合手机辐射、基站建设、装修辐射预防小知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内容,推进法律进社区;依托单位职责,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单位。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分级分类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5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从国家法定审批时限为60日,审批时限压缩到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法定审批时限为30日,审批时限压缩到15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二是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行严格监管和重点监控。按期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调,形成“一张监管事项清单”。

  (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五)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最大化。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强化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废除工作。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差评整改。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七)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我局制定出台《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红环发〔2019〕188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和权责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2016年4月14日,我局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案》,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红河州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24家,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名单280家;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企业名单125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名单24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企业名单30家;行政处罚221项、行政强制9项,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100%。抽查计划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依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度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红环发〔2019〕188号)。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1件,处罚金额:4045.7079万元(其中:州局33件504.894万元,县市308件3540.8139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所有处罚全部公示。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启动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三排查三清零”行动。持续开展南盘江流域、红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治理执法,不断加强红河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

  (九)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中,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从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都有文字记录,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做到了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按照确定的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2019年以来,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先后购买行政执法记录仪106台,无人机29台。

  (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审核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8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2021年,共开展行政处罚法制审核341件,行政许可法制审核86件。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主要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

  (十一)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33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85号)要求,我局为更好发挥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实和施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了我局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了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显现了旺盛的生命力。我局为更好发挥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实和施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工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了我局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了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显现了旺盛的生命力。一是提升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法律顾问对聘用单位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生态环境行政诉讼、合同审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生态环境管理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推动了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全年开展学法培训14次,到企业宣传法律法规9次,企业参加培训人数649人次,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线上线下培训5次,参加培训人数326人次。为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二是实现了维稳与维权关系的动态平衡。法律顾问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很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消除了部分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大局稳定。

  (十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科室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要求起草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聚焦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权责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共计5类,共计249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124项,“追责情形”共计1742项。行政许可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2项,对应的“追责情形”56项;行政处罚22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971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571项;行政强制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4项,对应的“追责情形”64项;行政检查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5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4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6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2项。三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提升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知晓率。

  (十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突出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把环境监管执法关,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双随机抽查等系列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超标排污不停、行政处罚不止,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铁腕治污力度。二是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听证19件,行政复议案件16件,行政诉讼8件,纠正各分局行政处罚8件;在行政处罚听证19件案件中,原处罚金额为528.24万元,经过听证后实际处罚365.257万元,减轻处罚金额132.983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动信访法治化。持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加大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力度。2021年,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12件,立案查处112件,立案率100%,结案107件,结案率95.5%(5件正在办理中),其中: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28件。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

  (一)强化了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我局成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红环发〔2021〕142号),2021年,我局购买各类法律工具书1000余套,经费支出5万余元。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科室,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主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切实落实责任,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狠抓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文书,加强风险点监控。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制度措施需要不断强化,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程序不合法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地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三是在学法和用法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还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好一线执法合法、合理、合规。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尽快出台“八五”普法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普法品牌的建设。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项主题活动,宣传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宽生态环境普法的广度和深度。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省、州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以创先争优的决心、抓铁有痕的韧性,推进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业务知识学习,解决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执法记录设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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