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空气质量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根据国家、省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7%,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全州13县市均达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近年来,红河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策,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市政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建筑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完善扬尘治理项目台账并定期调度。2022年以来,全州建立台账工程个数319个,开展施工扬尘检查1087次,责令整改423起,行政处罚5起。
强化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围绕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以来,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79件,罚款金额共计2706.661万元,其中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
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对城区内餐饮店、烧烤店等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户全力配合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以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餐饮业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进行全面治理,依法取缔关停,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2022年以来,共检查2978家餐饮企业,下达整改103份,督促531家企业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建立秸秆禁烧管控网格化机制。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2022年以来,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共1825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