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
《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已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有修改意见的应说明理由。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5月20日。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73-3856544
邮箱:zhbjhpk@163.com。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红河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实际,系统调整我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推动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我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把红河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州47个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优良率力争达到80.85%,14个国控断面优良率力争达到85.7%,33个省控断面优良率力争达到78.8%,地表水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红河州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监测值不得超过25μ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98%,消除重污染天气,其余各市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调整要求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调整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将部分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细分。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保持“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2个层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更新总体管控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同步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调整的,同时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近几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单元,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三、调整结果
(一)生态空间调整结果
1.生态保护红线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618.75平方公里,占面积的23.68%。
2.一般生态空间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341.85平方公里,占面积的16.6%,主要由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九湖两线三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组成。
(二)水环境管控分区调整结果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共划定水环境管控区270个,其中优先保护区174个,面积2297.17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39个,面积4522.59平方公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57个,面积25354.20平方公里。
(三)大气环境管控分区调整结果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共划定大气环境管控区62个,其中优先保护区22个,面积2264.59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27个,面积910.35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13个,面积28999.01平方公里。
(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
本次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更新调整共划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23个,其中重点管控区10个,面积52.89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13个,面积32121.07平方公里。
(五)资源管控分区调整结果
1.水资源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将需要生态补水的重点河段,涉及重要生态服务功能、重度污染等河段作为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共计划定水资源重点管控区面积52.36平方公里。
2.土地资源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整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全州共划定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13个,总面积约408.34平方公里。
3.能源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将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政府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确定为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全州共划定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5个,总面积约100.34平方公里。
4.岸线资源
本轮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共划定河湖岸线管控单元29个,其中优先保护区10个,长度为507.52公里,主要为红河岸线保护区、南盘江岸线保护区和异龙湖岸线保护区;重点管控区9个,长度为137.95公里,主要为红河岸线开发利用区和南盘江岸线开发利用区、控制利用区;一般管控区10个,长度为454.52公里,主要为红河岸线保留区和南盘江岸线保留区。
(六)综合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红河州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9个,面积为12960.60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40.28%,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
重点管控单元63个,面积为3630.46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11.28 %,包含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等7类。
一般管控单元13个,面积15582.89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48.43 %。
(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调整结果
红河州更新后的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见附件2,共计24条,在2021年版本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保留2条,修改11条,新增11条,删除5条。
红河州更新后的综合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见附件3、4。此次更新调整后,红河州63个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共计770条,在原清单的基础上保留92条,修改228条,新增450条,删除211条。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运用实施。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产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稳定,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审查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附件:
1.红河州各市(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3.红河州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红河州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