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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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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494名河湖长扛牢责任守护碧水

发布日期:2023-06-27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红河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这一主线,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支撑体系、督察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州河湖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红河州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治理责任体系,州、县两级按要求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责任务。建立河、湖、库、渠全覆盖的四级河湖长体系,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湖长,异龙湖、红河、南盘江等46条(个)河湖设立州级河长,其余分段分级设立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全州共有2494名河湖长上岗履职。

  全州现已纳入《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的河湖库渠总计3343条(件),对照“退、减、调、治、管”要求,组织编制修订“一河(湖)一策”1340个(条),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431条(个)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179条河流、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长度5522公里。制定实施红河干流、南盘江干流河段采砂规划,实现有采砂任务的河湖采砂规划全覆盖。先后修订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持续强化法制保障。完成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在全州重点河段设置智慧河道监控点位51个,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同时,红河州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全州累计组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6269次,干部群众参与12万人次,共清理河湖库渠3.8万条(个),清除河道垃圾等污染物62.65万吨。“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批复实施河道治理工程43件,设计治理河道274公里,总投资28.2亿元。截至2022年年底,完成河道治理153公里,投资12.6亿元。以异龙湖、“两大水系”“三海三湖五河若干溪”等为重点,持续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实施异龙湖、“三海”及乍甸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5年来,红河州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新突破,河湖长制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生机。2017年至2022年,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均为优秀,2019年考核排名全省第一;打造美丽河湖224个,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17个,获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2500万元;打造弥勒甸溪河、屏边牧羊河等一批水生态示范标杆,甸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全国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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