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1 |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水塘坡村委会2-1号 | 职业卫生 | 1.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2024年9月4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 | 泸西徐万诊所 | 泸西县中枢镇钟山路山水二期8一1号 | 传染病防治 | 1.使用过期化学指示物;2.诊室内各类物品混放,诊疗区、生活区未做到相对独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4年9月14日 | 罚款人民3000元 |
3 | 金平一生口腔诊所 | 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北路3号 | 传染病防治 | 1.使用未灭菌的根管扩大器、根管锉,已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注射器上有污渍;2. 无菌物品柜内有积尘、手术包上有污渍、口腔种植室地面不清洁;3. 使用过期免洗手凝胶,已开封的酒精碘伏未标注开启时间及有效期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4年9月14日 | 罚款人民3000元 |
4 | 红河县普氏便民诊所 | 红河县迤萨镇东兴街38号 | 传染病防治 | 1.开封的溶媒安瓿、西林瓶、葡萄糖注射液等未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超过放置及使用时间,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未及时处理;2.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分类收集。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4年9月19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
5 | 泸西徐万诊所 | 泸西县中枢镇钟山路山水二期8一1号 | 传染病防治 | 1.使用过期化学指示物;2.诊室内各类物品混放,诊疗区、生活区未做到相对独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4年9月14日 | 罚款人民3000元 |
6 | 建水县第二人民医院 | 建水县曲江镇新下街 | 放射诊疗 | 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2024年8月30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7 | 建水县李浩寨乡卫生院 | 建水县李浩寨乡李浩寨村222号 | 放射诊疗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024年8月30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8 | 红河县人民医院 | 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 | 妇幼健康 | 1.未按规定落实三级查房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3项核心制度的行为;2. 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2024年9月20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