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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zczj/2025-000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三措并举,推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质增效
红河州财政局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着力破解“小马拉大车”困境,通过实施三项关键举措,全力构建“政策引领、目录规范、预算约束、民生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成功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从“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
一、完善政策传导,夯实改革基础。一是精准推送政策。系统梳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核心政策文件,精心整合为政策包,借助专题培训、线上实时答疑等多元渠道,确保州级各行政部门以及13个县(市)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实现政策宣传无死角。二是编制特色目录。参考省本级和州本级目录框架,结合各县(市)实际工作需求,指导其制定个性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形成“1个州级目录+ 13个县(市)特色目录”的完整体系,推动全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覆盖。三是强化培训指导。每年预算会议期间,组织州级各行政单位开展现场培训,同时将培训内容通过线上平台同步传递至各县(市),有效解决各级部门在政策理解和操作流程方面存在的困惑,提升政策执行能力。
二、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改革流程。一是严格目录界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边界,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融资行为、劳务派遣以及变相用工等违规纳入购买服务范畴,确保购买服务范围规范合理。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坚决落实“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杜绝“无预算购买”和“超预算购买”现象,维护预算刚性约束。三是推进阳光监管。按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红河州预算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共计9,258.41万元,其中,购买公共服务支出合计4,556.44万元,占49.21%,购买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合计4,701.97万元,占50.79%,保障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三、聚焦关键领域,提升改革成效。一是关注民生需求。紧密围绕基层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逐步向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区人居环境等与民生紧密相连且适宜在基层开展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改善县(市)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政府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有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的良好格局。据统计,2024年,全州政府购买服务中,企业承接支出金额为7,786.72万元,占比84.10%;社会组织承接支出金额1,431.66万元,占比15.46%;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支出金额27.56万元,占比0.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承接支出金额1.68万元,占比0.02%;个人承接支出10.80万元,占比0.1%。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州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承接主体。三是深化重点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教育、妇女儿童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