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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要求,紧扣“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着力点,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全面提高法治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尽责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召开党组第8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高位推动工作谋划。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保障。聚焦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省委“3815”战略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依法治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州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制发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法治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发放《法律汇编》16套,供局领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推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严格执行年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将党内法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法内容。2024年以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及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学习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法律法规4次,各支部学习法律法规共7部。

(二)积极主动配合,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配合做好州人大、州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一是为加强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代州政府起草了《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规范性文件出台,破解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成为云南省首部州市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二是为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规定,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治理能力,出台了《红河州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该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履行了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到100%,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情形。

(三)强化整体统筹,有序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1.持续抓好经营主体培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紧紧围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活动,秉持“高效便民”的理念,持续抓好经营主体培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2024年12月,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45834户,较2023年底净增59783户,增长12.30%。二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梳理各类政策措施存量文件1406件。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覆盖州、县两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80.2万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1062人。推行“企业安静期”,将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州审计局、州能源局等六家单位一并纳入“企业安静期”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2.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市场监管秩序平稳有序。一是狠抓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全州9734名干部包保60594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出台《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系云南省首部州市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全省首部醇基液体燃料规范使用标准《餐饮场所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规范》。创新出台《红河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向全州发出集体聚餐(宴席)用酒“四要”“四不要”倡议。抓好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食品安全抽检32942批次。二是狠抓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剑”行动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出台《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涉麻精药品成瘾性物质等专项检查,全州共检查“药械化”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720户次,完成1172个品种产品认定。完成“药械化”抽检任务366批次,收集“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2184份。三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2轮全覆盖督导检查。推动《红河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印发《红河州电梯安全监管明白书》《红河州电梯共治平台推广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一梯一码”平台应用及推广。开放电梯检测单位20家。开展电梯维保、燃气、医疗机构、涉旅企业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检查单位3511家次、设备17000余台,整改隐患1388个。举办安全教育培训22期覆盖1950家使用单位负责人。四是狠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农资、燃气具等集中整治工作,累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3060家次。对18类工业产品开展了170批次的质量抽检。五是提升民生领域执法办案质量。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20件。开展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办理商标侵权纠纷诉调案件16件。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案件查处,开展“利剑护蕾”、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检验检测领域综合专项整治、教育领域收费检查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971件。严厉查处医药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以加强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学检验、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情况为整治重点,共检查医疗机构84家,查办医疗服务价格案件22件,实施经济制裁535.1万元。实施网络全域性监测2次,在省内率先推行网络交易平台政企共治模式。认真做好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后续处置工作,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3家公司和11个相关个人分别进行立案14起。“擅自使用‘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案”为云南省唯一入围的全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屏边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元阳县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被国家药监局采用为典型案例。泸西县某加油站擅自拆封修理加油机案入选省级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四)完善法治体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依法履职。一是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截至2024年12月,全州公示案件1262件,重点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共10台,深入贯彻案件审核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1件,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6次,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动态更新本局权责清单,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目前权责清单共8类678项。三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用语规范》,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调整涉企检查事项,推行“企业安静期”,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四是持续常态化做好执法人员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工作,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证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依法监督全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一是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梳理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和效能全面提升。二是编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不能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三是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自评自查案卷1483件,实地交叉评查案卷43件。对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及时通报案卷存在的问题,推动评查结果有效运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一是在全州持续推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制度。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处罚案件469件,免予处罚案件360件,减轻处罚案件678件,开展案卷评查1526件。二是严格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处罚权,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避免“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及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4.研判纠错案件,规范市场行为。一是深入开展全州市场监管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分析,剖析研判问题短板,督促问题整改,从源头上降低全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纠错率。同时,持续做好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4年本局行政复议2件,再审应诉案件1件,一审未审结应诉案件1件。年内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书情况,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3次,共计70余人观摩学习。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1次,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与信息交换机制,案件办结后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年内未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和监察建议书。

(五)纵深落实普法责任,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1.聚焦普法重点,提升普法效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开展普法工作。一是以“一把手走流程”“进企业、送政策”“三进经营主体”等方式,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点对点”“面对面”送进市场主体。二是以9所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为阵地,州县两级联动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学校系列活动,共发放知识产权宣传笔记本1500余本,知识产权小知识和商标专利服务手册2000余份,知识产权书籍100余本。三是通过开展反对食品浪费、“你点我检”等一系列寓教于乐的食品安全互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此次活动500余人参与。四是携手卫生健康、药品经营企业等多个部门,开展2024年“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新七进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园区)、校园、农村、边境、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以在校学生、留守人员等人群为重点,通过“村长喊话大喇叭”、“私教课堂”、发布民族特色公益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营造“人人重视药品质量、人人关注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五是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暨首届消费品博览会和云南省“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充分肯定,截至10月底,2024年全州新增“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557家。六是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计量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持续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和业务知识,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形象。

2.多种渠道抓普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一是利用“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转载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27个,在“云南红河发布”发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6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二是局领导带队上线《红河热线》栏目,就消费、医疗美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话题进行直播交流,接受群众监督、为民排忧解难。三是结合春节、中秋、国庆等相关重要节点,发布禁食草乌附子、野生菌食用等各种安全预警,发出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消费投诉举报等各种提醒提示,营造普法氛围。

(六)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法治保障体系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采用线上自学的方式,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学院、干部在线学习网等线上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2024年上半年,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已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2024年4月29日举办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全州共190余人参加培训,着力提升全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共开展干部教育培训13次,培训州、县、乡监管人员877人次。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截至目前,外出参加培训114人次。

2.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推动作风转变。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把解决问题作为工作实践的重要标准,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评议”平台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事项处置规范(试行)》,常态化推进党员干部履职作风监督,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高效解决。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行动,紧盯服务企业和群众敷衍塞责、层层加码、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措施落实走过场等问题,着力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各种不良倾向。深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制定《2024年创先争优出亮点工作措施目标量化表》,在全局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医药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工作亮点

(一)深化行政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利用“行政调解+技术调查官”机制,成功调解4起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同时,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共接到消费者投诉713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5369件,调解成功3563件,投诉调解成功率66.36%。

(二)加强行政执法指导,提升执法质效

编订《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典型案例汇编》500本,供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借鉴学习,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深入我州9个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督导,抽查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8件,针对基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监管体量不断扩张,而基层执法队伍在专业素养储备、技术手段应用及复合型人才结构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支撑体系,导致执法效能与行业发展速度之间不平衡,制约了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进程。

(二)智慧监管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在面对新型市场业态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执法方式陈旧僵化,沿袭“老一套”,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智慧平台处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普法宣传创新动能不足。在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中,多以标语式、广场式、广播式、传单式为主,辅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方式创新不够,缺乏吸引力、互动性,群众参与度不高,普法效果未完全体现出来。

四、2025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严格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和程序。

(二)协同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力度。全面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动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推动经营主体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探索分型分类培育,在保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上精准发力。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作用,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严守“四个最严”,围绕食品药品、价格、安全生产等民生行业,密切关注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持续加强公检法各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打击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强合力。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执法培训和行政指导,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学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强化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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