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索引号: zscjdglj/2024-000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细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持续发展,行业规模增长迅速,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作要求,以及省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的工作安排,州市场监管局立足于解决目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全州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特点,制定了《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的出台将推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把监管的重心放在风险程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差的企业,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二、《细则》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四章,19条,2个附件。
正文主要包括总则、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附则四个章节。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细则》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风险分级,共6条。明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级别划分原则、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确定及调整方式、监管级别调整方式,以及风险评价方式和标准。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7条。明确州、县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形式和监管原则,不同的监管级别对应不同的监管措施。
第四章附则,共2条。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限定《细则》有效期限。
附件1是对应《细则》第十条设定的动态风险评价指标及分值。
附件2是用于记录年度风险评价结果的表格。
三、《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细则》在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的方式,结合红河州监管实际,设定动态风险评价标准,采用全面量化计分的模式,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动态风险评价,推动风险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强化结果运用,不同的监管级别对应不同的检查频次,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