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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zsj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2025年第2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同时重点审计2022-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政策目标落实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2月1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3天。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史 凡;廉政监督员:陈 伟;

成 员:张德文、代 晔、尚 兵、王永生、陈向阳。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史 凡(0873-3735953)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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