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zsj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4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31日起,对云南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对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从立项至2024年10月31日的建设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对重大问题将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内容: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2.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4.项目征地拆迁移民情况;5.项目环境保护情况;6.项目建设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7.其他审计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0月3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时间为41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雯雁
审计主审:邢玉秋
廉政监督员:黄富平
审计组成员:杨健、尚兵、陈伟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雯雁 (0837-3732294)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联系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
监督电话:0873-3732294、3729287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