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hzyjglj/2025-000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煤矿山2025年行政处罚(已结案)案件公示(2025年11月)
为切实抓好红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州2025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公示
2025年5月12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到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铁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条:970m平台局部宽度仅1—2m,小于安全设施设计的4m,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第二条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6月12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铁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以下行政处罚:
对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公示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30日接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办关于云南XX公司XX矿的举报,2025年9月10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贵州首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失实竣工验收报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在其2025年5月编制的《云南XX公司XX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中存在两处失实内容,涉及企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以下行政处罚:
对贵州首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三、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5年8月26日,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组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发现老厂分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条:黑山竖井2350中段口马头门梯子间上出口被栅栏和管路堵塞,导致安全出口狭窄且不畅通,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经调查涉及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罗XX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