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hzyjglj/2025-000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和州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红河州非煤矿山领域得到全面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云安〔2022〕20号)的规定,对州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和州级监管的非煤矿山予以公告。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
附件:
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领导挂包联系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红河州各县(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示表(2025年度)》;
3.《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责任》;
4.《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5.《2025—2026年度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附件2.红河州各县(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示表(2025年度).xlsx】
附件【附件3.《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责任》 (1).docx】
附件【附件5.2025-2026年度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xlsx】
附件【附件4.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