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hhzyjglj/2025-000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瞒报事故核查起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瞒报事故核查起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核查时间及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瞒报事故(涉及2020年以前的瞒报事故也可追溯)。重点关注存在疑点和被举报的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部署,确保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15日)。各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瞒报情况,及时上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自查情况表》(附件1)到行业监管部门。
(三)部门核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排查事故瞒报线索,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州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总结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8日)。各县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工作总结和《县市(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核查情况表》(附件2)于5月9日前报送州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瞒报事故核查起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核查发现的瞒报事故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瞒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构建“瞒不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协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能源、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积极参与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州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王明强,0873-3738379。
附件:
1.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自查情况表
2. 县市(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核查情况表
3. 重点行业领域瞒报事故核查责任分工明细表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