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宏桥建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红河州水利局提出的对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532500-04-01-49184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红河州水利局决定准予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1月19日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
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查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水县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盘江乡辽远村附近的坡地上,输电线路横跨岔科河和南盘江。本项目拟接入220kV杨柳寨升压站,本项目初拟建设额定容量为35MW,安装容量为43.1288MWp。汇集本项目所有电力后以2回35kV线路接入至220kV杨柳寨升压站,线路路径长度约13.9km,双回路架设。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岔科河左右岸和南盘江左右岸的两个塔基以及输电线。
评价范围取值参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采用历史最高洪水位河宽的3倍分析确定评价范围上、下游河道长度,采用河道管理范围线做为左、右岸评价范围边界线。
三、工程防洪标准
工程属于高压输变电设施,电压为35kV,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项目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为20~10年一遇,项目所在河段为山区河段,上下游无重要保护对象,因此,基本同意工程防洪标准取为10年一遇(P=10%)。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及洪水位的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一)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防洪标准、规程规范及管理的要求 。
(二)基本同意《报告》对河道行洪无影响的评价结论。各跨河断面10年一遇洪水位均高于输电线路左右岸塔基基础高程,因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三)基本同意《报告》对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无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其他水利工程无影响的分析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的结论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作好防汛抢险工作。
(二)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科学合理施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乱弃土、弃渣,生产、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向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