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5-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RG-003、RG-004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个旧市新能量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红河州水利局提出的对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新增RG-003段、RG-004段(项目代码:2104-532501-04-01-648799)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新增RG-003段(鸡街政府至个旧市电商贸易物流产业园)、RG-004段(鸡那复线二标段至云帆公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新增RG-003段(鸡街政府至个旧市电商贸易物流产业园)、RG-004段(鸡那复线二标段至云帆公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红河州水利局决定准予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新增RG-003段、RG-004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新增RG-003段、RG-004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8月14日
红河州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