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5-00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红水许可【2025】64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时效性: 有效
锡城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新建220kV线路接入220kV锡都变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名称 | 锡城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新建220kV线路接入220kV锡都变(项目代码:2504-532501-04-01-800681) |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个旧市锡城街道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40417 | |
起止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7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MA6NWQ952R | ||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段西侧红投实业办公楼一楼 |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陈鸿天 |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 7 月 3 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盖章)2025 年 7月 8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